全部常見問題

  • 造成鍋爐事故主因的分類

    常見蒸氣鍋爐事故主因分成:

    一、燃燒異常類
      燃燒系統基本獨立成一個迴路,除了持續接收鍋爐安全連鎖信號外,燃燒控制盤基礎程式會規劃由壓力開關持續監測各點壓力,以避免瓦斯壓力過高/過低,助燃風壓過低的情況,不管是燃料來源異常、風量異常、點火程序異常、火檢異常等,都歸類在燃燒異常。
    二、水位異常類
      水位異常通常導致於液位開關的故障或不作動,液位開關大多採接點式,只要液面接觸,就會送出訊號告知泵浦停止打水,另一方面則可能是供水系統異常,泵浦未接收到停止的訊號,或水泵浦故障,進而導致不斷供水。水位過低也容易造成危險,在沒有足夠的水帶走燃燒產生的熱量時,熱量蓄積在爐膛內,很可能因為鍋爐超溫導致元件毀損、爐管破裂的情事。
    三、蒸發異常類
    四、材料異常/損壞類
    五、附屬裝置故障類
  •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
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
   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9 日
    環署空字第 1070074601 號
    訂定「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
     
   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    空氣污染物 排放管道標準 施行日期
    新設鍋爐 既存鍋爐
    粒狀污染物 三十 mg/Nm3 發布日 中華民國
    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
    硫氧化物 五十 ppm
    氮氧化物 一百 ppm
  • 鍋爐操作技能

    鍋爐操作包含了下列五大項:

    一、鍋爐啟用前之檢點

    (1)鍋爐本體 (2)鍋爐附屬品及附屬裝置

    起動(點火)

    點火前應先實施前排淨,基礎的燃燒系統設計都已有設計爐膛吹清功能。

    升壓

    (1)指示裝置及各接頭檢點 (2)安全閥及沖放裝置測試

    運轉操作

    (1)送汽 (2)燃燒狀況檢點

    停止運轉

    檢點燃料有無切斷,實施爐內排淨

  • 關於水位過高或過低時

    鍋爐的水位過高或過低,為鍋爐最常見的故障。
    水位過高,則易發生汽水共騰現象。
    鍋爐水中溶解之固形物與水大量的被蒸汽攜帶走,成為水鎚的原因及過熱器、機器及渦輪機等發生故障。
    故短暫的水位過高,立即處理減少給水量即可,不會造成嚴重影響。唯如時間過長,則須立即停止使用鍋爐。
    水位過低極易造成鍋爐的嚴重故障,鍋爐水位如低至產汽管內僅部份有水,
    將使鍋爐殼扭曲,受熱面變形,爐牆破損,爐管過熱而燒燬,使鍋爐產生嚴重漏汽或漏水,甚至發生爆炸。